河南经方医药研究院
※基金项目 河南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(No.132102310099;No.152102310105);河南省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项目(No.112PLJRC360)
本文从理论溯源及经方合方治验等方面探讨中药“十八反”配伍禁忌的不合理性。一是厘定《神农本草经》提出的“相反”概念;二是溯源张子和等提出的中药“十八反”配伍禁忌用语的荒谬之处;三是领悟《伤寒杂病论》《千金要方》等古医籍运用中药“十八反”配伍辨治各科杂病;四是从经方合方治病中研究如何运用中药“十八反”配伍辨治各科杂病;五是从临床实际中客观认识“十八反”用药中的毒性及运用毒性药治病。认为研究““十八反””配伍用药,只有打破陈旧观念和僵局困惑,才能拥有中医药全新理论以更好地指导临床辨治各科杂病。
王付.从经方合方治验驳“十八反”配伍禁忌※[J].,2020,19(5):15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