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邪病因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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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济南市中医医院儿科(2500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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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文成,男,主任医师,济南中医药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副秘书长、儿科委员会主任委员,山东省第二届中医儿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、兼职教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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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毒邪是个病因概念。以人体为界,可分为“外毒”、“内毒”两类:“外毒”包括:1化学致病物(药毒、毒品、各种污染、秽毒等);2物理致病物(跌仆损伤等意外伤害,水、火、雷、电等自然灾害,气候、气温变化,噪声、电磁波、超声波、射线辐射对人体的干扰等);3生物致病物(温病毒邪、疫疠之毒、虫兽毒等)。“内毒”包括:1饮食变毒(酒毒、食积化毒、粪毒、糖毒、脂毒等);2水液成毒(水毒、湿毒、痰毒、尿毒、浊毒等),3诸气生毒(火毒、热毒等),4血瘀生毒(瘀毒、出血、癥瘕等)。毒邪在发病中起着主导作用。没有毒,相应的疾病就不会发生。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根据。伏毒是毒邪内伏于人体,人体正气尚可耐受制约毒邪,有的人“终生带毒”、“带毒生存”。发病与否,取决于毒邪的强弱和正气的盛衰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。防治毒邪可概括为治毒与扶正两个方面。应治毒以解决主要矛盾。治“毒”法的选用又主要根据“毒邪”的致病特点、病理变化而定。外毒以避之、解之为主,使正气免遭损伤;内毒以排之、解之、耐之为主,增强或调节机体清除毒邪的能力,以达到祛除“毒”因,治愈毒病,使“五脏元真通畅,人即安和”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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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文成.毒邪病因论[J].,2008,(5):25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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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在线发布日期: 2017-09-05